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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机构须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卫生部近日联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6部委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旨在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集中程度、降低采购价格。

据悉,本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此次涉及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等。《工作规范》明确,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同时也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规范》对集中采购工作参与各方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开展相关高值医用耗材临床治疗的有关资质,加强内部管理,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要求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合法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并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通用名、规格、包装、品牌、价格和有效期等及时供货,不得提供入围品种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同时,《工作规范》要求,集中采购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对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积极研究探索将经济学评价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据了解,自2012年9月21日起,卫生部就《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修改意见65条。此外,在起草过程中,卫生部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征求有关专家、部分省份、医疗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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